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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軟體園區二期

日期:2026/1/5   |  資料來源:

 

【開發緣起】

109年11月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南下高雄考察經濟建設,決議高雄軟體園區北側之第三種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定調為高雄軟體園區二期開發案,由經濟部主導開發及營運,並成立專案推動小組加速開發。

 

高雄軟體園區二期

高雄軟體園區二期

核定設置日期:109年11月9日
園區面積:2.25公頃


一、 亞灣智慧科技大樓(A坵塊):
(一) 公告時間:114年11月28日

(二) 每月租金金額:土地租金5.29元/㎡/月

(二) 公告預出租樓層:土上5樓置地上11樓,本次出租面積共計5,518.70坪(18,243.66平方公尺)

(三) 建築物每月租金金額:每月每坪1,80~1,360元(5%營業稅另計)

(四) 容許引進產業類別:5G AIoT、資訊軟體、數位內容、電子電信研發相關產業。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非屬製造型園區,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運輸及倉儲業等,限於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外經營。

 

高雄軟體園區二期

 

二、 BC坵塊

 

(一) 公告時間:111年5月12日


(二) 公告出租: BC坵塊(各7,948平方公尺)


(三) 每月租金金額:各坵塊每月每平方公尺租金為所租土地當期申報地價乘以土地租金租率,除以12個月,各坵塊土地租金預估值102.5元/每平方公尺。

 

(四) 投資申請人資格:

1、依公司法成立之公司

(1)申請人應有建全之財務計畫,個別申請者或採聯合申請者(採各事業實收資本額合計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2)准許進駐產業:營業項目符合「科技產業園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運輸及倉儲業限於高雄軟體園區外經營)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基準」所訂之容許使用項目;以數位內容、資訊軟體、電子電信研發等5G、AIoT應用為優先引進之產業類別。

2、開發商

(1)依公司法設立,其營業項目具有辦公室、廠房、大型商用不動產之開發租售或其相關業務,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或財團法人。

(2)開發商投資興建之建築物,提供經本局核准之投資人進駐,並以數位內容、資訊軟體、電子電信研發等5G、AIoT應用產業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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