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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等事業
基隆港為國際港埠,肩負促進國際貿易及發展航業之重責大任,尤其接近政治、經濟中心之大台北都會區,都會週邊又密佈各類型工業區,腹地廣大,人口稠密,資源豐富,向為台灣高價值貨物吞吐最主要之門戶,港埠地位甚為顯要。為突破營運瓶頸,基隆港將以內客外貨為主軸,改善內港區之客運碼頭相關設施積極引進國際郵輪,完成外港區東、西岸之聯外道路系統,以提供更高效率之優質服務,為當前首要的工作。
由於國際貿易持續繁榮成長和貨櫃運輸的發展,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度全國關稅總收入(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共為1,562億餘元,其中經基隆港收入為725億餘元,佔總收入46.42%,由此可見,基隆港對國家經濟發展的重大貢獻。
須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商港法及相關法令等